学术评价不应忽视出版环节

  •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作者为《新华文摘》杂志读书与传媒专栏编辑、副编审
  • 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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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着片面重视成果评价的倾向,即把学术评价仅仅看成是针对已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者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进行的一种评价活动。实际上,这种观点与做法是失之偏颇的。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学术评价其实早已经前置到书稿或者论文的选题申报论证环节了,我们姑且称之为出版评价。在学术评价领域,出版评价仅仅被视为一项出版专业活动,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影响,似乎游离于学术评价范围之外。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普遍现象与客观事实。实际上,一项完整的学术评价活动,应该包括出版评价与成果评价这两个过程与环节,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所谓出版评价,一方面是指出版社对书稿进行价值发现与价值判断,包括书稿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读者对象、销售情况、成本预算等,这主要是由出版社的编辑委员会来具体操作;另一方面是指学术期刊对论文稿件所进行的学术价值判断与学术规范审核,主要审查论文是否提出了新的问题、是否创造了新的理论、是否提出了新的观点、是否提供了新的材料、是否采用了新的视角等,这通常是由期刊的编辑、匿名审稿人、主(总)编以及社长等人员来具体实施。当然,书稿和论文稿件的学术价值高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标准。出版评价在选题申报论证环节起到了对学术成果进行严格筛选、严厉把关的作用。因此,出版评价可以决定什么样的学术成果可以被出版与被传播,关系到学术生态环境的维护与净化。因而,出版评价具备一定的学术评价功能。
 
  出版评价环节是学术评价的起点与基础,也是学术成果实现社会流通与传播的重要渠道,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应该占据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忽视出版评价环节的学术评价活动,是不科学的。因此,出版单位应该着力改进、完善现有的出版评价环节。
 
  当前,在学术著作出版评价方面,出版社的编辑委员会人员构成基本上局限于本单位的出版从业人员,我们有必要广泛吸纳来自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在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评价方面,我们要摒弃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虚挂的现象,各位编委不仅仅要给本刊写稿、约稿、荐稿,还要切实履行好审稿的职责。
 
  改进与完善出版评价环节的具体做法是,相关出版单位应该成立一个涵盖各个学科专业领域、相对权威的学术出版评审专家委员会。这些学术出版评审专家们必须具备深厚的学术素养与学术情怀,具备较高的学术公信力与学术判断力,肩负高度的出版责任意识与精品出版意识,摒弃个人之间的学术门户之见,以独立之人格、公正之态度、公开之程序共同致力于学术稿件学术价值的发现与判断。只有事先顺利通过学术价值评审的学术稿件,才有资格被推荐进入学术出版的环节,而不是相反。顺利进入出版环节的学术稿件,还要进一步接受出版评价,以符合学术出版的规范与规定。
 
  唯有如此,才能将那些有损学术尊严、有失学术水准、有违学术规范的劣作拒于学术出版机构的大门之外,净化我们的学术圈与学术出版界;同时,通过学术精品力作的出版与传播,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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