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发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 来源:湖北日报
  • 2016-07-18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了一揽子“人才新政”。
 
增设“青年百人”,定期发布引才目录
 
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放眼全球,《意见》提出,紧扣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加大高精尖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具体包括,增设“青年百人”项目,将用人单位取得国外居留证员工和外籍员工纳入“百人计划”实施范围;引进省外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内优秀高层次人才来鄂创新创业,对为企业和地方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级财政予以奖励。
 
根据《意见》,湖北省将建立全球产业领军人才信息库和搜索引擎,定期制定并发布重点产业引才目录。创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科技咨询、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方式,柔性汇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
 
设立“双创”公共课,完善创业休学制度
 
湖北省是人才培养大省,但也长期存在着人才不够用、不适用的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育才机制,推动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
 
根据《意见》,湖北省将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建成一批特色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群,重点在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培育一批新的专业增长点。《意见》提出,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试行创业学生个性化专项培养,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和教育实验班,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的人才。《意见》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提出适当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机制,允许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应用型人才,不用“卡”在论文上
 
评价是引导人才创新创业的指挥棒。
 
为克服人才评价“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意见》提出,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工作,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完善不同类型、行业、职业人才的评价标准体系。
 
具体包括,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强调转化效益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同时,《意见》赋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权,扩大市州职称评审自主权,市州以下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及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按属地下放。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国家高新区,可实行公务员聘任制
 
人才流动是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意见》提出,对承担重大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优先办理落户手续。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省内国家级高新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边远贫困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诺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为到企业和基层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提供身份、薪酬管理等服务。优化实施“湖北产业教授”项目,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用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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