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宝典”

  • 来源:智网新闻
  • 2018-03-03
 2018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齐聚北京。在298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新代表超过2200名,占代表总数的近75%。
 
为了帮助代表们尽快“进入角色”,23号小组梳理了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内容,和您聊聊大会期间代表如何履职。
 
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
 
根据代表法第七条至十八条,代表在会议期间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要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参加选举,可以提出询问,有权提出质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罢免案,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按时出席会议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审议议案和报告
 
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提出议案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参加选举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提出询问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表决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人大代表如何提议案、建议?
 
议案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活动。根据宪法、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议案要注意这些基本要求:
 
一是主体法定。就是说代表提出议案的主体要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法定人数。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
 
二是内容法定。就是代表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宪法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三是要素法定。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块:(1)案由,提出你要解决的问题,包括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问题的迫切性;(2)案据,就是解决问题的依据,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根据;(3)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法律案还应当附有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
 
四是时间法定。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方便在会议期间的处理。为保证代表有充裕的时间酝酿、提出议案,对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设置专门的议案处理机构,并在代表驻地安排工作人员接收代表提出的议案。
 
五是程序法定。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的,即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即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议案和建议有何区别?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1)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代表联名提出。
 
(2)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可以是对各方面工作都可以提出。
 
(3) 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要附有法律修改草案,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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